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厦门城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对体育公园片区**-**B**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体育公园片区**-**B**地块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道路与洪水头东路交叉口西南侧,总面积为******.***m*,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A*)和交通枢纽用地(S*),地块拟变更为商服用地,具体规划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从严按居住用地进行评价。
二、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及《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厦环联[****]**号)等系列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流程,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并开展了人员访谈。在对地块历史方面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识别和判断场地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并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检测。
三、调查结果
本地块环境初步调查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导则开展,经过地块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分析,该地块土壤各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和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T**-****)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通过对本地块地下水采样分析,除浊度、肉眼可见物和碘化物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Ⅳ类标准限值外,其他检测项目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等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附件* 的限值。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性很低,一般不表现毒作用。本地块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所以不存在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
综上所述,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满足第一类用地的要求,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厦门城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