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独立工矿区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调兵山市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TP********* | 工程名称 | 调兵山市独立工矿区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调兵山市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 | ||||||||
标段编号 | ******TP*************** | 标段名称 | 调兵山市独立工矿区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调兵山市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调兵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 | 建设地点 | 调兵山市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大博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吴月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京**************** | ********.******元 | ***日历天 | 合格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乙级】并且【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大博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鑫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省康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城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吴月 | 任起俊 | 常丽娟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吴月 | 任起俊 | 常丽娟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苗妍 | 郑智勇 | 沈晓锋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 |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 |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 | ||||||||
注册资格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京**************** | 豫**************** | 豫**************** | ||||||||
投标报价 | ********.******元 | ********.******元 | ********.******元 | ||||||||
工程工期 | ***日历天 | ***日历天 | ***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乙级】并且【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评审得分 | **.** | **.** | **.**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大博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鑫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省康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城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TPBidder *.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