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达茂旗西河乡人民政府达茂联合旗西河乡人民政府公厕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预审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9-11-03
项目编号:包采磋〔2019〕3416号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19-11-11
投标截止时间:2019-11-11
开标时间:2019-11-27
项目名称: |
达茂联合旗西河乡人民政府公厕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KZ-DM-****-*** |
采购目录: |
工程类\建筑物施工\其他建筑物施工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任务;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如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一);(*)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行贿案件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网页、中国政府采购网页无不良记录截图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项目报名表(附件二)。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工作时间 |
上午*:**~**:** 下午**:**~**:** |
获取文件地址: |
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号,时代广场B座**** |
采购文件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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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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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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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达茂联合旗政务服务局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达茂联合旗政务服务局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达茂旗西河乡人民政府 |
采购人地址: |
西河乡 |
采购人联系人: |
周华英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号时代广场B座****。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鹿城新天地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达茂联合旗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白翔宇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采购文件: |
达茂联合旗西河乡人民政府公厕改造工程磋商公告.doc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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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 |
工程 |
项 |
*.* |
改造、新建公共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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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达茂旗西河乡人民政府、内蒙古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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