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萍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陕**破申***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西安科玛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陕西萍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趣旅友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陕**破**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为明确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管理人特告之如下几点:
一、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年*月**日
二、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计息至****年*月*日。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破产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申报人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债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填写表格需注意的问题
(*)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孳息债权:计算至****年*月*日。
(*)基本事实项: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另外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填写清楚;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六、现场申报的,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破产管理人工作安排,有序申报,并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供破产管理人核对。
选择邮寄的,则请邮寄至“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号佳和中心B座*层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穆杰,联系电话:***********”,请在邮寄单注明“陕西萍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文件”,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破产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未能在破产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所申报的债权将不予确认。
七、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上午*:**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陕西萍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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