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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被执行人持有的昆山泓崴环境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万美元)拍卖的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持有的昆山泓崴环境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万美元)。〔具体内容、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等详见竞买须知、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及附件〕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竞价时间:本次拍卖时间: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撤回、中止或暂缓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重新公告。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符合昆山泓崴环境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资格的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第一次拍卖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预约看样,看样时间截止至第一次拍卖开拍前三个工作日,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是否安排看样,视标的实际情况而定。
五、拍卖方式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人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不接受拍卖咨询)。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解放东路***号
本院网址:http://www.szzjrmfy.gov.cn
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发布。
如需拍卖贷,请自行联系:
江苏银行:谭立***********(工业厂房、土地、股权等贷款业务咨询)
李雪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咨询)
金鑫***********(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咨询)
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相应贷款金额由银行审核,如需贷款请务必提前咨询银行,提前确认放贷额度和放贷时间,如因贷款无法发放导致尾款不能按时缴纳至法院账上的,迟延付款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