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厦工信规〔****〕*号),经企业申报、各区、火炬管委会工信部门组织审核、实地抽查并公示,确定了厦门市****年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家,现予以公布。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月**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对于未在*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将按《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附件:厦门市****年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