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州区司法局2023年度购买社区矫正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采购公告
安徽省 | 阜阳市 | 颍州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3-11-09
项目编号:YZ2023FS0107
项目名称:阜阳市颍州区司法局2023年度购买社区矫正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Z****F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阳市颍州区司法局****年度购买社区矫正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履约保证金: (*)金额:遵照《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阜财购〔****〕*** 号)执行 □免收 □合同价的 %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其他要求: (*)收取单位: (*)缴纳时间: (*)退还时间: 更正为: (*)金额:遵照《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阜财购〔****〕*** 号)执行 □免收 ?合同价的 * %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其他要求: (*)收取单位:阜阳市颍州区司法局 (*)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 缴纳至采购人账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退还时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退还。 内容*:由于进行采购示范文本调整,存在版本差异,现用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格式内容中有“阜阳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如附件),而供应商(投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格式默认内容中无。若投标人未主动添加,使用默认格式,产生响应(投标)文件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缺少“阜阳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这部分,故该部分内容不作为评审因素,不会导致投标无效。特此提醒投标单位(供应商)注意此事项。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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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市颍州区司法局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奎星路***号
联系方式:田宁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号金悦金融中心写字楼B栋**楼
联系方式:陶仁莲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仁莲
电 话:****-******* ***********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