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肇公易土告字[2025]4号)

招标公告 广东省 | 肇庆市
发布时间:5小时前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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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肇公易土告字[****]*号)
肇公易土告字[****]*号      ****年**月**日
       经肇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LF**-**-**-A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鼎湖莲花-富溪市管起步区)规划产业九路西侧,LF**-**-**-A地块
年限:  **.**年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并且≤**.***
绿化率(%):  **.***≤并且≤**.*** 建筑限高(米): ≤**.***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一类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
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外,均可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二)竞买人宜在鼎湖区范围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的有限公司并在鼎湖区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竞买申请人若未在鼎湖区范围内注册公司,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鼎湖区范围内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如三个月内未达到以上条件,则成交作废,保证金不予退还。(三)竞买人拟建设项目须为其他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项目,引入项目产业类别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鼓励类条目第一条“农林牧渔业”第*点“种子(种苗)生产、加工、包装、检验、鉴定技术和仓储、运输设备的开发与应用”和第*点“智能养殖管理系统开发与应用”有关规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投资强度≥***万元/亩,年产值≥***万元/亩,年创税收≥**万/亩,建筑密度≥**%。竞买人在网上竞得土地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时须提交竞得人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经济促进局签订的《宗地监管协议》。(四)该宗地用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建设,竞买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时须取得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经济促进局出具的用地集约意见和省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意见。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年**月**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新系统)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年**月**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新系统)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 **时**分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新系统)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宗地建设项目的能耗标准按“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执行。(二)本宗地建设项目环境指标须按照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发展规划局制定的《LF**-**-**-A号地块环境指标汇总表》执行。(三)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地的总价款,包括受让土地的出让金,但不包括契税、印花税。(四)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出让价款,出让价款的**%作为合同定金,竞买保证金若不足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应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按时缴纳不足部分。其余出让价款及契税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天内一次性付清,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五)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受让人*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超过*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年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六)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自网上竞得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须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则竞买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三路**号
  联 系 人:梁小姐、彭小姐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肇庆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肇庆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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