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同安美岐山*-*号叶氏古民居保护修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同安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洪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褒美村路岭***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号**层D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WCG[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同安美岐山*-*号叶氏古民居保护修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补充灯座构件图纸,具体详见本通知附件。
*、针对通随花板构件及横批花板构件,投标人可至现场对实物构件进行拍照或测量。投标人及其人员踏勘时可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均不负责任。联系人:洪女士,联系电话:****-*******。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褒美村路岭***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号**层D单元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工
电 话:****-*******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