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包括渗水、漏雨等)致使修缮、装修费用高或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入驻后须根据项目房屋实况、出租方装修要求及承租方经营需求合理设计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所有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工期须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以房屋装修投入大等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延期《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承租方破坏该房屋结构或者损坏该房屋内的原有设施设备,均须照价赔偿;装修完工后须符合消防规定,并须经出租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营业;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出租方校园相关管理规定;
八、风险告知: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应对出租方经营环境做充分了解,对经营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要有充分理解。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周边社区商业,邻近学校的周边商业服务的变化。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招租时间,寒暑假影响等因素。其他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影响。出租方不对以上几条可能出现的校内及周边市场变化做出任何承诺,不会因此给予供应商优惠减免政策,出租方不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任何损失。承租方不得以此为借口不服从管理或违规经营,不得以此向出租方提出赔偿、延长服务合同期限等要求。
九、房屋租赁用途:招租房屋用途为办公使用(含银行、保险、证券、理财、基金、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网点等)、教育文化服务(含教育咨询与管理、教育培训、文教用品销售等)及商品销售(含超市、便利店、预包装产品、文体用品、眼镜销售、花卉绿植销售、饮品),不得用于餐饮、宾馆、棋牌、洗浴、网吧、KTV、美容美发、维修加工、民间借贷、金融集资等行业及其他涉嫌违反政策、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业;禁止现场制作烘培、耗电量大、产生明火和油烟或其他有污染或噪音的项目等;不得存放明火设备、液化汽钢瓶或其他压力容器。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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