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开化县华埠镇凤凰南路*号(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卢根林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开化县池淮镇爱国村殿前**号 |
************JC*****F******** |
**.**/***.**㎡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登记机构: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