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站项目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张家界市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站项目补充通知(一)内容发布如下: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要求部分*.*常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中颗粒物自动监测仪(PM*.*)中仪器设备性能要求第(*)条“设备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监测;(需出具环境保护部有效期内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要求部分*.*常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中一氧化碳分析仪中仪器设备性能要求第(*)条“产品具有GFC轮定位及同步采样功能(提供权威性证明材料扫描件)”。
现修改为:“产品具备根据电压信号确定采样起始位置功能,以尽量避免电流噪声对采样稳定性的影响。(提供公开印刷的样本彩页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的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居委会市政协*栋*单元*楼
联系人:罗女士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