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卫医罚〔202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民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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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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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万卫医罚〔 **** *


被处罚人:万宁民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万宁民康医院)(地址:海南省万宁市长丰镇马坡村委会上坡铺子国道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CC*X*X*K ;登记号: MACC*X*X*********A**** ;法定代表人 : 蔡永飞;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

我委依法查明你单位存在 **** ** ** **** ** * 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 李远保 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一: *. 你单位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证据二: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蔡永飞及院长叶彬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证据三:你单位被委托人蔡华旭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证据四:你单位 放射工作人员 李远保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放射工作人员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证据五:《现场笔录》( **** * ** 日)及《卫生监督意见书》(编号: ********** );

证据六:对你单位被委托人蔡华旭进行询问并制作的《询问笔录》;

证据七:你单位 **** ** 月至 **** * 月的 DR 诊断报告书 ** 份;

证据八:《检察建议书》(万检行公建〔 **** ** 号)复印件;

证据九:现场拍摄的相片 * 张。

**** ** ** 日,我委依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万卫医罚告〔 **** * 号),告知了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证据以及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对此, 你单位于 **** ** ** 日向我委提交了《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经复核, 认为 你单位的 陈述、申辩意见成立, 予以 采纳

你单位违反了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现依据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的规定, 参照《海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年版 ) 的规定, 你单位 违法行为的 情节符合《海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年版 ) 中序号 * ** 的“ 轻微违法 的裁量阶次及裁量基准 ,我委决定予以你单位 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 日内向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 万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 个月内依法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委将依法向万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万宁市司法局(地址:万宁市大茂镇群爱村委会山柚园村 * ** 号)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附件: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纳书


万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制定

* 页 共 *



万卫医罚〔****〕*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民康医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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