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石化二期殷某诉中国地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施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服务询比公告
中国地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浙石化二期殷某诉中国地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施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服务 |
二、标段(包)编号:*********************** |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国地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
五、代理机构: 无 |
六、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中国地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
(二)项目概况:中国地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有一起涉及浙江某项目中,班组殷某诉中国地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以及班组施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标的额约***万,拟聘请律师帮助解决争议。 |
七、服务内容:实现需求方最大利益为目的,出具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诉讼保全,为纠纷解决提供法律分析意见,根据需要参加与相关方会商、谈判,协助拟定、审核与相关方的往来函件、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为妥善处理纠纷需开展的其他工作;根据需求方授权,主动提起或应对相对方诉讼(反诉),在需求方的授权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拟定案件所需全部法律文件,提供法律顾问和咨询服务等,具体内容以需求方届时出具的授权书为准。 |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原则上服务期为合同签订至履行完毕,但中标人需接受需求方监督。 |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合同签订至履行完毕 |
十、服务地点要求:浙江省舟山市。 |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经过年检的律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律师事务所和拟指派律师信用查询页面截图(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三)与中国地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提供不存在利益冲突承诺函) ;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供应商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 到 ****年**月**日**时**分 |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 |
十六、响应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免收。 |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
(*)凡是拟参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
(*) 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 |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 |
本公告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对外发布 |
十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中国地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 |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弄*号**楼 | |
联系人:陆逸君 | |
电话:*********** | |
邮箱:*********@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