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明杰服装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章作废公告
(****)明杰破管第*号
三台县人民法院依据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四川省绵阳市明杰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川****破申*号】破产清算一案,****年**月**日指定四川规则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管理人【(****)川****破*号】。
管理人在履职中,应当接管债务人及其相关管理人限期内移交债务人的营业执照、印章、财务账册、合同等有关该公司的全部资料,因管理人无法与债务人及其相关管理人取得联系,故无法接管上述印章及资料。为确保债务人财产安全及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
管理人特此声明:债务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全部印章(如: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自****年*月*日起作废。自****年*月*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债务人及管理人无关,债务人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川省绵阳市明杰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