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通知书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粤**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蔚蓝创领时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蔚蓝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案,****年**月**日作出(****)粤**破***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政霖律师事务所担任蔚蓝公司管理人,负责对蔚蓝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刘文光为管理人的负责人。
广州蔚蓝创领时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日内,向蔚蓝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明路*号华普广场西塔***室;联系人:王卫浩,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特此通知
广州蔚蓝创领时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债权申报表及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