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安全环保管理二期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管理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管理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金岛路**号**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安全环保管理二期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预算为***万/年,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三年共计***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采购人与德实盛(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SS)一期项目合作已有*年,与基地管委会、浙江石化相互了解,沟通交流高效,合作机制成熟,建立了互信机制。并一起引入了大量的专业工具与方法。如更换承接主体(DSS)将导致引入的工具与方法将很难持续的在舟山基地发挥作用,这将导致采购人原有在安全环保提升方面的投入遭受到严重的损失。同时如果更换承接主体将会消耗较多的时间成本熟悉项目,并对二期直接影响项目效果。
*、持续开展管委会与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合作且刚刚启动的化工园区现场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项目,DSS负责管委会层级的总体策划与全程技术审核,拟将其打造成为石化行业化工园区现场生态环境监管的标杆。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为承接一期成果,保障此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DSS是唯一不可替代完成此项工作的咨询公司。
*、DSS与采购人之间已有*年的合作经验,并且在*年合作期间与基地共同创建并实施了国内石化行业独一无二的以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为统领的(*+*)模式的环境管理体系,即:(绿色指标体系+环境监管体系+环境监测体系+环境应急体系)该项成果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行列。在下一阶段环境管理体系持续完善提升过程中,拟将在横向专项维度优化、纵向精细化提升和落地实施方面延续开展工作,对此DSS是唯一有具备五年扎实咨询基础且有持续改进提升能力的咨询公司。反之,如果更换承接体,将导致一期在环保体系方面的投入付之东流。
*、详细申请理由详见附件。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现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拟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德实盛(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德实盛(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号*幢*层***室-***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 朱工
联系电话: ****-*******
传 真: /
地 址: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金岛路**号**楼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孙太武
监管部门电话: *******
传 真: ****-*******
地 址: 舟山市财政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