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时间:****-**-** **:** |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川****破*号
本院根据泸州市明记酒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为泸州市明记酒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泸州市明记酒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年*月**日前,向泸州市明记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福华大厦***室;邮政编码:******;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程先生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com)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方案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泸州市明记酒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泸州市明记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当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