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高桥镇兰草村庞家梁滑坡治理工程项目合同
其它公告 陕西省 | 安康市 | 紫阳县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3-05-24
项目编号:E6109243546u0etwy
中标金额:464.872799万元
项目名称:紫阳县高桥镇兰草村庞家梁滑坡治理工程项目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 紫阳县高桥镇兰草村庞家梁滑坡治理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E**********u*etwy
标段名称 紫阳县高桥镇兰草村庞家梁滑坡治理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E**********u*etwycl****
合同甲方 紫阳县自然资源局 合同乙方 安康市花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紫阳县高桥镇兰草村庞家梁滑坡治理工程项目 合同签署日期 ****年**月**日
合同价款 *******.**元 合同期限 *
其他信息

发包方: 紫阳县自然资源局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 安康市花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投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

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紫阳县高桥镇兰草村庞家梁滑坡治理工程施工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工程内容:见设计图纸及中标清单

工程范围:与工程内容相关的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工期

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   ***   日历天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四条合同价款

依据中标通知,该工程投资金额*******.**元 (人民币大写:   肆佰陆拾肆 万捌任柒佰贰拾柒元玖角玖分 ),如工程出现变更,双方依据实际工程量×投 标单价进行相应增减,无投标单价的,套用现行有关定额和紫阳县同期造价信息的价格,计入总价。

第五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协议书、投标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含招标文件中业主提供的澄清文件) 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

*、 图纸、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业主及监理下发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付款方式

资金支付为第一次开工后**日内预付投资金额的**%,其余工程款根据工程 进度支付,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项目终验合格后付至 合同总价款**%,预留*%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终验合格后一年)满后 **日内一次付清。执行付款以及相关规定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紫阳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

第七条甲方职责

*、 聘请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

*、 当本合同工程与水利、电力、交通、公安、森林、环保、住建等部门发生冲突时,由甲方联系协调。

*、 本合同工程所用永久性征地由甲方和当地镇政府负责征用,永久性征地 范围内的拆迁由甲方和当地镇政府负责。甲方和当地镇政府负责清除施工现场的 建筑物、附着物等,为乙方的顺利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按照项目建设相关规定,甲方负责项目建设场地的三通一平。

*、 临时用地甲方和当地镇政府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计入临时措施费等。

*、 审查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

*、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 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与技术交底、竣工验收及交接工作。

第八条乙方职责

*、 签订合同协议后,乙方应根据设计中所包含工作内容精心安排施工,服从监理单位及甲方的管理。

*、开工前乙方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 施工组织和劳动安排,专项安全措施,材料机械进场情况,材料实验报告单,待 开工项目的配合比实验报告单,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组织进度计划等,待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工。

*、按期向甲方报送施工计划、工程形象进度及其他有关报表资料。

*、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现行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卫生、保健及环保等法规与规范,遵守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鉴于汉江库岸边及边坡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保险。

*、在备料、施工、生产及生活中尽量控制噪音、粉尘等污染。

*、 乙方要做好安全防护和现场管理,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尤其是施 工组织管理、边坡监测及应急措施等方面,均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 乙方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必须常驻工地进行管理,确保治理工程质量。

*、 乙方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和签订施工合同后,结算工程尾款时甲方暂留质量保证金*%。

**、 按照相关要求,乙方必须在相关单位办理施工工人工资管理发放手续,按时发放工人工资。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查

*、 用于本工程的一切施工机械,必须类型使用配套,状况良好,技术性能 满足合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相适应。混凝土搅拌机必须采用推磨式或强制式。

*、对施工方法、机械、材料等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对成品、或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乙方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乙方书面通知暂时停工整顿,并上报甲方。

*、 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自检合格并向监理工程师请验,监理工程师及时 检查,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作业,支付进度款要经过监理工程师检验

才予以支付。

*、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国家和本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组织施工。

*、 乙方所承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或本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 无偿返工,达到工程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设计变更或增减

*、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设计变更、调整工程量时,乙方提出书面报告, 甲方按有关程序上报审批后再行变更。如乙方自行增加,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

理;如果减少工程量,结算时按减少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验工计价。

*、无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变更证明, 一切增加的工程量数量均视为无效。

第十一条工程分包

本工程经甲方同意乙方才能分包,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和转让, 一经发现有分包和转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选择队伍。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 甲方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工期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

*、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按照关规定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者返修,

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乙方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

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按照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包 括施工原始记录、各分项工程的竣工、实验报告、影像资料等),经监理工程师

审查同意并上报甲方一份后,方能进行交工验收。

*、 当本合同工程实质上竣工并合格地通过了按合同规定的交工检验,已按

规定编制好竣工图表资料后,乙方可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出交工验收申请单。

第十四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

*、从本合同工程签发的交工证书中写明竣工日期算起,直至壹年为缺陷责

任期,缺陷责任期内,缺陷责任期内对修复工作所花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本合同工程正常使用磨损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进行补修、重建及修复,缺陷责任期内对修复工作所花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补充条款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认真进行技术复测,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资料。

*、 乙方在施工期间要精心组织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现场管理工程 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无故缺勤未在现场监管的,按《紫

阳县建设工程管理问责办法》进行罚款。

*、 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迅速采取改进措施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 工程所需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法定部门检测手续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对所有主要材料,甲方有权抽查检验(材料费、检验费由 乙方负责),若达不到质量、技术要求,该材料不得使用,并立即运出工地现场, 损失由乙方自负。如乙方不按上述要求办理,工程监理人员和招标人代表有权拒

绝使用,并且拒绝支付工程款。

*、以乙方名义所需办理的一切手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工程竣工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终验。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 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满终止证书后失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和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

方各执贰份,项目主管、监管单位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关附件:
庞家梁施工合同.pdf
安康市最新招标
陕西省 | 安康市
发布时间:17小时前
陕西省 | 安康市 | 岚皋县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11月12日
陕西省 | 安康市 | 白河县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11月12日
陕西省 | 安康市 | 白河县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11月12日
陕西省 | 安康市 | 石泉县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