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在有效期内)。
*.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其他要求:
(*)信誉要求
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企业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③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要求: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责。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为准。
(*)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①评标时,供应商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②中标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网址:
http://**.***.***.***:****/Website/#/compQuery/enterInfoQuery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