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龙泉市宝溪乡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龙泉市宝溪乡****-****年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追加)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龙泉市宝溪乡****-****年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追加)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万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龙泉市宝溪乡****-****年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追加)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龙泉市宝溪乡****-****年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于****年*月**日由龙泉市宝溪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标。根据中国林科院亚林所和浙江省林科院专家研判,龙泉市疫情正处于爆发期,疫情发生面积、发生株数呈现快速增长趋势。鉴于疫情发展实际,根据疫情发生的动态情况,还需要继续采购劳务服务,对新发生的病(枯)死木实施动态清理。根据松材线虫病的传播规律、疫情爆发情况及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年*月**日前必须完成全域病(枯)死松木清零,时间紧、任务重,如追加预算部分由新的公司中标,会出现第一次采购和追加采购的两家中标公司之间施工范围无法分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严重影响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年度)》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号)中"第四项第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的规定,经论证,本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拟定供应商为:龙泉市宝溪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龙泉市宝溪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宝溪乡溪头村中心街**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翁献策
联系电话:***********
地址:龙泉市宝溪乡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附件信息:
二次采购专家论证意见.pdf(***.*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