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南谯区珠龙镇陈王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年南谯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六标段)的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nqgc******-***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年南谯区珠龙镇陈王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年南谯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六标段)作如下第二次澄清:
澄清*: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其他中第*条调整为:“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 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滁州市南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处理。”
澄清*: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其他中第*条调整为:“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滁州市南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实施信用惩戒;
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中标无效,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注:本次答疑澄清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发布的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滁州市南谯政务中心*号楼
联系人:刘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众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财富广场B座****
联系人:刘星星
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