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月**日,我所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医用气体项目比选工作。通过比选专家小组评审最终确定成交结果如下:
二、现将比选成交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月*日**:**)。
三、联系事项
采购人: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北路横街二、三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