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教学设备设施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更正内容 |
附件 |
关于高县幼儿园 教学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高采竞﹝****﹞**号)的更正通知 各供应商: 因“高县幼儿园教学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高采竞﹝****﹞**号)要求有误,现将采购文件第六章第二条项目商务、服务及其他要求(二)中履约时间和地点第*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更正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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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高县幼儿园 |
地址: |
高县文江镇中华街*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
地址: |
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四幢四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万先生;联系电话:****-******* |
*.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罗女士 |
电话: |
*********** |
五、附件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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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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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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