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链接:https://www.dscq.com/bidDetails/e*c*abc**d********e******bc*****.shtml
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
南宁市狮山公园燕州路地块公开招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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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XCQJY**-*** |
挂牌价格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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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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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
****年*月**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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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租标的为南宁市狮山公园燕州路地块(土地证号*******),位于燕州路保利山水怡城小区旁,总面积约*****.**㎡。标的信息详见资产招租明细。 查看标的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
资产招租明细表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参考面积 |
经营范围 |
禁止经营业态 |
挂牌价格 |
竞价保证金(元) |
出租年限 |
* |
地块一 |
****.** (空地) |
用于开展小型规模以上货车(包含小型货车)、*座以下小型汽车、小型新能源汽车保管服务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等经营活动 |
临时摊点和买卖小食品、饮料、香烟、玩具、气球等项目 |
**,***.** |
**,***.** |
*年 |
地块二 |
****.** (狭长空地) |
因地形为边坡绿地且场地狭窄,不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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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三 |
*****.** (边坡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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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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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地块一、二、三、四合计*****.**㎡,其中地块二、三、四因地形为边坡绿地且场地狭窄,不可开展经营活动。 *.承租方须按照重大事项第*点进行改造,并负责所有地块的日常管护和卫生管理工作。 *.建设期:*个月,建设期间不收取租金,建设期不在出租年限中。 *.租金每年递增一次,租金分别在上一阶段基础上递增*%。 *.租金底价评估费为*,***.**元,由承租方在签署合同后*日内,向资产评估公司支付。 *.水电费按月足额缴纳给公园。 |
一、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广西交易所集团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南宁市狮山公园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秀厢大道**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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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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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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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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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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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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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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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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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南宁市兴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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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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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类型 |
请示(报告)处理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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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部门请示(报告)处理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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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办文号:****-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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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年**月**日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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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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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万元交纳,自租赁合同签订后*日内交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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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每半年缴纳一次,签订合同后*日内须向公园足额缴纳首期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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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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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以及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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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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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 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企业法人,且能对招租项目有足够承担缴付租金的责任与能力。 *、意向承租方或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必须在过去的经营过程中诚信经营,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如存在以下情况的,不能参与竞租: (*)被列入人民法院、银行等相关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的; (*)不按期年报(公司法人)、不遵守合同约定、不服从管理、拖欠租金的; (*)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个人所负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意向承租方为公司法人的,提供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为意向承租方出具的担保书。 *、在南宁市内有停车场、商场外围或道路车辆保管服务*年以上经营经验。 *、遵守公园制定的停车场管理规定。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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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所需提交材料 |
一、企业法人: *.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现场勘察确认书;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打印:*************************************************************************************)。 *. 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查询结果(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页面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网页截图须显示意向竞价企业法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以及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查询结果)。 *.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报告或在南宁市中国人民银行查询网点开具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 *. 在过去的经营过程中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无经济纠纷,无银行欠款,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信誉良好,主体合法,具有按期足额支付租金能力,遵守公园制定的停车场管理规定的承诺文件。 *. 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为意向承租方出具的担保书。 **. 提供南宁市内*年以上经营停车场、商场外围或道路车辆保管服务的相关合同、缴款证明。 **. 停车场建设方案、停车场规划设计平面图、管理房效果图、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效果图、停车场出入口车辆自动识别系统效果图、电动汽车充电站引导、安全警告、消防疏散平面图等标识图、场地内照明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的分布平面图。 **. 停车场经营管理内部制度,其中包括停车场日常管理制度、保洁制度、收费制度、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 **.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 身份证明文件; *.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现场勘察确认书; *. 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查询结果(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页面的自然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网页截图须显示意向竞价自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以及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查询结果)。 *.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自然人信用报告或在南宁市中国人民银行查询网点开具自然人的征信证明。 *. 在过去的经营过程中无经济纠纷,无银行欠款,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信誉良好,主体合法,具有按期足额支付租金能力,遵守公园制定的停车场管理规定的承诺文件。 *. 提供南宁市内*年以上经营停车场、商场外围或道路车辆保管服务的相关合同、缴款证明。 *. 停车场建设方案、停车场规划设计平面图、管理房效果图、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效果图、停车场出入口车辆自动识别系统效果图、电动汽车充电站引导、安全警告、消防疏散平面图等标识图、场地内照明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的分布平面图。 **. 停车场经营管理内部制度,其中包括停车场日常管理制度、保洁制度、收费制度、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 **.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企业法人)或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村料须经过出租方审核通过后可视为报名有效。(提交报名材料原件的地址:南宁市秀厢大道 **号狮山公园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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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水电费按月足额缴纳给公园。 *.承租方须每年购买停车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万(*免赔) *.承租方应当缴纳建设期及经营期间按照项目地块一的面积计算的土地收益金,在自然资源部门下发通知时缴纳,由承租方在缴费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日内支付给公园,由公园代缴至自然资源部门。 *.承租方向第三人支付费用的,由第三人向承租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收费标准:机动车和新能源汽车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号),并参照《关于优化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号)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同时,根据《南宁市关于实施道路停车惠民便民措施的通告》,机动车入场**分钟内免费停放。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收费标准,须按照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工程完工后须经公园验收合格方可正式营业。承租方签订合同后须在一个月内完成配套设施的安装工作,未按要求完成配套设施的安装,公园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建设方案需报公园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内容包括: (*)地块一平整硬化场地,铺设沥青地面,设置排水沟,明沟盖水泥板;地块二平整场地,做好场地排水;地块三设置挡土墙,使用快速钢筋水泥毯铺设挡土;地块四设置围挡。 (*)在地块一指定区域设置集装箱管理房,仅用作停车场日常管理办公,面积不超过***㎡。 (*)停车场出入口如涉及从公共绿化带、市政人行道开设出入口的,由承租方负责申报相关手续,获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 (*)设置停车场出入口指示牌、标准停车场收费标价牌、出入口车辆自动识别道闸和场地内照明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消防器材等配套设施,视频监控系统要求无死角,所有电路管线须埋于地下。 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牌的内容包括停车场名称、地址、经营者名称、停车场范围、停车场经营时间、收费项目、计费时段、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停车场服务监督电话、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的基本样式和规格,使用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版本。 (*)设置*个以上新能源车充电桩。 (*)设置标准残疾人车位*个。 (*)设置地面行进导向箭头和地面方向指引牌。 (*)按照《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建设安装要求和运营维护技术指南》(桂发改电力***号)、《广西电动车汽车充电设施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能源〔****〕***号)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建设项目备案手续;按要求对充电站全面验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后再投入运营;设置消防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电动汽车充电站引导、安全警告、消防疏散平面图等标识,定期开展充电设备和消防设施安全检查维护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承租方及法定代表人须对项目负全部责任,合同期间未经公园同意不得转包他人经营,不能将项目拆分并承包给第三方公司、个体户、个人。如产生侵权行为由承租方负责,公园不承担责任。 *.公园提供产权证明,承租方以公园名义办理水电开户手续,并承担水电开户及水电安装费用。 **.停车场工作人员必须持工作证并穿着规范性的反光标志制服上岗,对停放车辆的安全负责。 **.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公园所有,如承租方需发布广告,须提交申请经公园同意方可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内容须合法合规。 **.承租方负责承租场地内环境卫生保洁,配合公园做好各项检查工作,按要求做好门前“三包”工作,设置不少于两组分类垃圾桶。 **.承租方严禁乱砍乱伐场地内各种植被,如需修剪或移植树木,需向公园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方须做好承租场地内防灾减灾、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 **.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自行处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变电站,撤离承租场地。 **.违约责任中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单方退租或者因违约而导致公园解除合同的,公园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除支付违约金外,还需赔偿公园的损失,公园的损失按未履行的租赁期每一年赔偿未履行当年一个月租金的标准计算,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租金计算,即剩余租期超过一年未满二年的,按照二个月租金计算,超过二年未满三年的,按照三个月租金计算,以此类推。 **.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不按照合同约定交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评估费的,每拖欠一日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公园支付违约金。超过**日未付款的,公园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交付场地给承租方,同时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评估费及两个月租金弥补公园招标损失及另行招租期间场地空置的损失。 **.承租方须遵守公园停车场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条款。 **.意向承租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后期查实的视同意向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将取消意向承租方所有竞价权利,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南宁市狮山公园服务科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楼,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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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 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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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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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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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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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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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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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 方式 |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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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附件*:租赁合同(范本) 附件*: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现场勘察确认书 附件*:承诺书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家或*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吕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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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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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号楼南宁金融大厦*楼;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六、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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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租赁合同(范本).pdf 附件:**-***现场勘察确认书.docx 附件:**-***承诺书.docx 附件:**-***竞租申请与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