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剩余有效投标单位仅有一家。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过讨论,一致认为本项目明显缺乏竞争力,否决全部投标。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
招标人: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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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号
联系人:李雪
电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