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吉广和建设有限公司十辆燃油混凝土搅拌车辆整体转让
其它公告
浙江省 | 湖州市 | 安吉县国有产权 发布时间:2024-12-09
项目编号:GR2024ZJ1010738
项目名称:浙江安吉广和建设有限公司十辆燃油混凝土搅拌车辆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
GR****ZJ******* |
项目名称 |
浙江安吉广和建设有限公司十辆燃油混凝土搅拌车辆整体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安吉广和建设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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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浙江安吉广和建设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人民路绿色专营支行)另支付包含车辆过户(转籍)、安全责任在内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挂牌成交价**%计算)。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如期完成标的物的过户(转籍)等工作,并经转让方认可后,由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须附上车辆登记证书、新的行驶证复印件等文件),转让方在 ** 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若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相应损失。 *.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转让方可以在 * 工作日内将标的依展示时现状移交给受让方(办理交割时,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标的交割前违章罚款及扣分事宜由转让方处理,交割后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包括过户期间所发生的车辆交通责任)。 *.标的移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转籍)事宜。受让方必须于 * 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过户(转籍),并承担所需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过户、转籍或维修费用、托运费用、车辆外观恢复费用、等),逾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作处理。 *.意向方应自行了解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湖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确保自身符合标的受让条件及权属变更要求。若由于意向方(或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交接或权属无法变更的,全部责任由意向方(或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和湖州产权交易所无关。 **.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车辆提档后,转让方除交强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费用作退费处理,退费的钱归转让方所有,车辆监控系统、电子反光镜将立即拆除,归转让方所有。 **.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本次转让产生的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