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华为Mate20Pro及Mate20政务安全版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

单一来源 江西省 | 抚州市 | 南丰县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9-12-03
项目名称: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华为Mate20Pro及Mate20政务安全版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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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华为Mate**Pro及Mate**政务安全版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华为Mate**Pro及Mate**政务安全版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提供原厂软硬件产品技术支持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南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地址:南丰县交通路**号)和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地址:南丰县傩乡大道检察院,联系人:陈伟卫,联系电话:***********)。
附: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采购单位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华为Mate**Pro及Mate**政务安全版采购项目
项目金额 ***,*** 元
专家*论证意见 由于省市检察院移动检务平台由移动公司中标承建,同时该项目具有一定保密性,由移动公司承办,可以确保与省市检察院工作平台的无缝对接,数据互通,不泄密,根据丰府办抄字[****]***号文件,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华为Mate政务安全版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专家签字:马志标
专家姓名 马志标 职 称 网络工程师
工作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信息中心
专家*论证意见 建议该项目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原因如下: 一、 省市两级检察院移动检务平台由移动公司承建,为确保数据与省市检察院工作平台无缝对接,数据互通,不泄密。 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第一款规定。 专家签字: 陈军
专家姓名 陈军 职 称 工程师
工作单位 抚州市公安局
专家*论证意见 建议该项目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如下: *、 目前我省市两级检察院移动检务平台由江西省移动公司和抚州分公司承建,为确保数据与省市检察院工作平台无缝对接,数据互通,不泄密。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第一款规定和丰府办抄字[****]***号文件精神。 专家签字: 姜亮
专家姓名 姜亮 职 称 工程师
工作单位 临川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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