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贺敏诉你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珠金劳人仲案字〔****〕***号),申请人要求你公司支付工资、赔偿金等。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年*月**日上午**:**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栋*楼)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珠海市金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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