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小时前 | 公 开 人: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 | |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 ****)豫 **** 强清 * 号之一
**** 年 * 月 ** 日,登封市人民法院根据登封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登封市富达电炉加工有限公司强 制清算申请,并于 **** 年 * 月 ** 日指定河南路德律师事务 所担任登封市富达电炉加工有限公司清算组。
登封市富达电炉加工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 **** 年 * 月 * 日下午 * 时前,向登封市富达电炉加工有限公司清算组(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明理路 *** 号河南企业联合大厦豫 发中心 ** 楼;联系人:赵澎泊, ***********;李永豪, ***********)书面邮寄或现场申报债权,债权人也可通过 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向清算 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相关事项,并提供相关 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 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登封市富达电炉加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 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 年 * 月 * 日上午 *: ** 分通过中原破产 智慧管理平台线上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按时 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 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以及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 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 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 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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