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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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杭州市钱塘区金沙大道***号下沙政务服务中心东*楼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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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凌极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
杭环钱环评批【****】*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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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维检测技术服务(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纺织品检测实验室项目 |
杭环钱环评批【****】*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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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杭环钱环评批【****】*号.pdf
杭环钱环评批【****】*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