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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区政府等统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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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委区政府等统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附件*“评分细则”商务部分中仓储能力: 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的仓储能力: 为本项目配备****平方米(含)以上常温库的得*分;为本项目配备***平方米(含)以上冷库的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双方租赁结算发票及税务部门网站查询的相关发票信息截图; *.常温库、冷库内景照片; *.支持验点,如中标后验点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不符,则中标无效。 变更为: 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的仓储能力: 为本项目配备****平方米(含)以上常温库的得*分;为本项目配备***平方米(含)以上冷库的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银行转账记录; *.常温库、冷库内景照片; *.支持验点,如中标后验点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不符,则中标无效。 二、原招标文件附件*“评分细则”商务部分中配送车辆: *、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此项目配送的货运车辆(不包含冷链运输车辆),为投标供应商自有的,每有* 辆得*分,投入车辆为租赁的,每有*辆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此项目配送的冷链车辆(须展示制冷设备),为投标供应商自有的,每有* 辆得*分,投入车辆为租赁的,每有*辆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注: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自有车辆提供购车发票及税务部门网站查询的相关发票信息截图、行车证,租赁车辆提供购车发票及税务部门网站查询的相关发票信息截图、行车证、租赁协议及租赁结算发票。 变更为: *、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此项目配送的货运车辆(不包含冷链运输车辆),为投标供应商自有的,每有* 辆得*分,投入车辆为租赁的,每有*辆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此项目配送的冷链车辆(须展示制冷设备),为投标供应商自有的,每有* 辆得*分,投入车辆为租赁的,每有*辆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注: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自有车辆提供购车发票和行车证,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协议、行车证、银行转账记录及车辆照片。 三、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变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三、其他补充事宜*、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 称:沈阳市于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号恒运大厦****室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沈工、王工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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