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年*月**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月**日)。
一、四川乐涂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渣回收再利用项目建筑垃圾处置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乐涂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
(三)基本情况:四川乐涂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渣回收再利用项目位于射洪市王爷庙村*社,该项目为资源化利用厂,处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用于生产粗骨料、细骨料等,建筑垃圾设计处理能力**万吨/年,用地、环评等手续齐全。该项目的运营单位四川乐涂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处置射洪市及周边地区的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四)审查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现场勘察和资料审查,处置设施设备完成安装、资料齐全,同意四川乐涂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该公司建筑工程渣回收再利用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许可证编号为“川J**字第****丙*号”。
(五)许可时限:依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号)中“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年”的规定,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号建设大楼**楼****办公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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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