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 | 公 开 人: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 |
(****)邦辉破管字第 **号
****年**月**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作出(****)浙****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临安邦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担任其管理人。
管理人前往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临安区人民法院、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临安分中心分别查询、调取了债务人的历年参保材料、劳动争议案件材料、住房公积金参缴材料。经管理人调查,未发现债务人存在欠付职工债权的情况。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调查的职工债权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年*月*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异议人有权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结果的确认。
特此公示。
(管理人印鉴):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职工债权异议表
(详情也可登陆www.zjgslaw.com网站查询)
职 工 债 权 异 议 表
异议人: |
本人(单位)对管理人公示的职工债权调查结果有异议,特此提出。 异议事项: 异议人签名(盖章): 异议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如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请于****年*月*日前将此表格填写提交给管理人,并提供证据证明异议事项;逾期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