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与青海凡秘能健康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宗地四至为东邻崇德路、西邻科兴路、南邻青海宏远胶原蛋白肠衣有限公司、北邻修远街,面积为*.****公顷(约**亩),按照合同约定动工日期为****年**月**日前。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于****年*月**日已向青海凡秘能健康实业有限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具体原因为因规划调整而无法建设造成土地闲置。已于****年**月*日向青海凡秘能健康实业有限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宁开生建闲置﹝****﹞*号),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公示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