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公安局委托四川哲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拟对屏山县公安局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本次比选邀请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ZH-****-****号。
*.项目名称:屏山县公安局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人:屏山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哲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情况:财政资金;最高限价:******.**元。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的特殊资质性要求:无。
(二)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按照规定获取了比选文件。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年*月 *日上午*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号现场获取。
本项目比选文件有偿获取,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元/份。
比选文件提供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购买方式为:现场购买。
获取文件时必须提供下列有效证明资料:
*.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比选地点: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号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七、本比选邀请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屏山县公安局
地址: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号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哲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号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