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LWS-****ZB-***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双阳区工人文化宫维修改造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预算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采购人为长春市双阳区总工会,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项目内容及范围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工人文化宫维修改造工程
*.*计划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建设地点:长春市双阳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长春市双阳区工人文化宫维修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采购预算:***.****万元;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 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供应商具有近三年(****年-****年)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年-****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失信记录;供应商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阜企业入吉信息登记相关规定(吉建管【****】**号文件、吉建管【****】**号文件、吉建管【****】**号文件)。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加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生态大街君临东方A座***室吉林省万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下述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磋商文件:
请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十楼开标二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等。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市双阳区总工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 系 人:常春秋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君临东方A座***室
联 系 人:刘胜舜
电 话:***********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双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年**月**日
注: 本磋商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磋商公告内容为准;本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磋商文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