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C**************号
二、项目名称:****年度霍邱县中小学课桌凳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恒昌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株良镇黄家山工业园区
成交金额:伍拾壹万伍仟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单人升降课桌、单人升降课凳 品牌:恒昌荣、恒昌荣 规格型号:***********HCR***、***********HCR*** 数量:****套、****套 单价:**元/套、**元/套 |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兴响、李丽、黄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采购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五楼,联系电话:****-*******。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邱县教育局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蓼城路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A 区 * 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阳
电 话:****-*******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