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度饶平县税务局及各基层税务分局综合后勤服务物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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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饶平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伟鹏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汕汾西路北**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潮枫路***号新时空大厦*楼公诚咨询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伟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D-E*****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度饶平县税务局及各基层税务分局综合后勤服务物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年度饶平县税务局及各基层税务分局综合后勤服务物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代理编号:**-**-**A-****-D-E*****]招标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发布招标文件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十、采购代理服务费“**.* 约定本项目委托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伍万捌仟元整(¥**,***.**元)”,修正为:“**.* 约定本项目委托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贰万柒仟捌佰元整(¥**,***.**元)”
二、相关说明
本次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澄清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澄清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内容为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汕汾西路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潮枫路***号新时空大厦*楼公诚咨询
联系方式:郑伟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伟鹏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