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浙 **** 破 ** 号之一
本院根据申请人周光华的申请,于 **** 年 ** 月 ** 日作出 ( **** )浙 **** 破申 **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方泰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担任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因发现本案存在不宜适用简化审程序的情形,故本院决定将本案依法转换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