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金泰格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及债务人:
****年**月**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闽**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陈娟对福安市金泰格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金泰格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福建德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福安市金泰格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金泰格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现就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年*月*日**时**分
二、会议形式:现场会议
三、会议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
四、主要拟定的会议议程:
*.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五、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此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女士***********、吴女士***********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
福安市金泰格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