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广安区****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标段(第二批次)监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第********符合性审查第*项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约定内容与第五章磋商办法第********最后报价第七条约定内容不一致,现统一为“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九项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修改为“以采购中标金额参照“计价格[****]****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下浮**%一次性支付”。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第********符合性审查第*项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约定内容与第五章磋商办法第********最后报价第七条约定内容不一致,现统一为“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九项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修改为“以采购中标金额参照“计价格[****]****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下浮**%一次性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