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送〈祝桥镇江镇社区E*-*地块新建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祝府〔****〕***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区域景观环境,促进地区开发建设,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祝桥镇江镇社区E*-*地块新建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位于祝桥镇江镇社区E*-*地块,东至临翠路,南至晨阳西路,西至E*-*地块,北至E*-*地块,用地面积约为****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土方工程、绿化种植、景观铺装及相关配套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细化项目建设内容,优化功能布局,提升景观品质,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中工程费用按照浦东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要求安排。
六、本批复有效期**个月。
七、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