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东安县东安监狱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路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澄清、修改及补充内容如下:
*、由于“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网上查询系统正在建设,目前系统不完善,无法完全查询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故招标文件P**“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款类似工程业绩表中,增加以下内容:
“(*)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①考核期限:以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的日期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 天。②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资料,以上文件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删除招标文件P**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中的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复印件由各联合体成员加盖各自单位章。”全部内容。
*、招标文件P**页“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表格中的“委托代理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修改为“委托代理人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招标文件P**页“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表后“注:”增加以下内容:
“*.设计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为依据,其中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订的时间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不能体现人员姓名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岗位任命书任职文件或人员变更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招标文件P***页“*.授权委托书”中说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填写并签署,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修改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分别按上述规定填写并签署,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各 方均具有约束力。”
*、招标文件P***页专用合同条件中第**.*.*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长沙市文明城市的标准,发包人有权拒绝解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修改为“(*)若本项目所在地的市、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规定或要求的,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执行。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解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由原来“****年*月*日*时** 分(北京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 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作相应调整。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相应作出修改。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下载补充内容,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招标人:东安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东安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地 址:永州市东安县白牙市镇舜皇大道***号、舜皇大道***号
联系人:周晓军何进波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摩天大厦*座**层
项目负责人:曹凯
电 话:***********
监管部门: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