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医院新院二期工程(医疗专项工程)(施工)
答疑澄清(一)
招标项目编号:E*******************
各投标人:
一、招标人现对投标人质疑作出以下回复:
*、装饰装修质量员能否换土建质量员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材料,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候选后或中标后,亦或者在施工中再行向发包人申请?
答: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六、《拟分包企业情况》”及相关证件材料,但投标人如若中标后需要进行分包,中标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等证明材料给招标人审查。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本答疑澄清(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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