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北战新区(白坭)聚龙湾产业园-园区服务中心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第*次招标)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各投标单位:
一、针对投标单位提出关于“ 佛北战新区(白坭)聚龙湾产业园-园区服务中心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第*次招标)”招标文件中的疑问,现将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问: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需提供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成果文件等,但大部分造价咨询项目合同价都不超过***万元,不需要招标,因而没有中标通知书,故招标文件中各项关于提供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不合理,不应该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请修改招标文件。
答:已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中标通知书”内容作出相应修改,具体修改详见问题*和问题*的回答。
问题*、招标文件中P**-**页中的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接过至少 * 项工程规模≥人民币 * 亿元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需提供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成果文件盖章页复印件(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意一阶段的概算编审、预算编审、招标控制价编审、结算编审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的类似业绩中既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也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属于依法非必须招标的项目,并不是所有项目都经招投标流程有中标通知书,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应删除中标书要求。
答: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要求”作如下修改: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接过至少*项工程规模≥人民币*亿元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需提供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成果文件盖章页复印件(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意一阶段的概算编审、预算编审、招标控制价编审、结算编审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问题*、招标文件中P**-**中的业绩要求定标候选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接过单项工程规模≥人民币*亿元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情况: *、提供*个或以上业绩的,得**分; *、提供*个业绩的,得**分; *、提供*个业绩的,得**分; *、提供*个业绩的,得**分; *、不提供不得分。 注: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原件、竣工验收报告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中既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也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属于依法非必须招标的项目,并不是所有项目都经招投标流程有中标通知书,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应删除中标书要求。根据国办函〔****〕**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提出了取消原件核查等事项,因此招标文件中关于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的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应修改为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答: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定分离办法中定标办法“*.*定标因素”作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定标因素得分表
* |
业绩 |
** |
** |
定标候选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接过单项工程规模≥人民币*亿元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情况: *、提供*个或以上业绩的,得**分; *、提供*个业绩的,得**分; *、提供*个业绩的,得**分; *、提供*个业绩的,得**分; *、不提供不得分。 注: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原件、竣工验收报告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修改为
* |
业绩 |
** |
** |
定标候选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接过单项工程规模≥人民币*亿元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情况: *、提供*个或以上业绩的,得**分; *、提供*个业绩的,得**分; *、提供*个业绩的,得**分; *、提供*个业绩的,得**分; *、不提供不得分。 注: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成果文件盖章页复印件(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意一阶段的概算编审、预算编审、招标控制价编审、结算编审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说明:*、本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本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均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一经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佛山市西江科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李工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