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分钟前 | 公 开 人:贵州泰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 |
(****)泰茂商管破管字第*-*号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黔****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贵州泰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茂商管公司)破产重整,并于****年*月*日作出(****)黔****破**号之二决定书,指定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泰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方便泰茂商管公司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将通过现场和网络申报两种方式进行,请在仔细阅读《贵州泰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下载和填写债权申报文本和准备好有关证据材料后,通过现场或破易云进行网络申报(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电脑登录案件识别码******)。债权人应****年*月**日(工作日上午*:**至**:**;下午**:**至**:**)前申报债权,并将申报资料一式一份提交管理人。现场申报的,现场提交;网络申报的,邮寄到管理人办公地址(收件人:赵律师,电话:***********,朱律师:***********。收件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博泰世界岛D栋*层)。债权人应确保网络申报资料与邮寄的纸质资料的信息一致;对于不一致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进行更正、补正。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特此公告
贵州泰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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