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用地位于吕梁市离石区西属巴街道办盛地村,占地面积:*.****公顷。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土地用途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行政办公用地A*(二类用地)。****年** 月,山西省发布《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地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基于上述法律法规,****年**月山西碧霄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受吕梁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分为污染识别阶段和初步采样调查阶段。经过对该地块的污染识别以及现场采样调查后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本次调查土壤共设*个采样点位(地块内*个,对照点*个),送检**组土壤样品(含*组现场平行)。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为《土壤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中规定的**项必测项目,加测pH、氟化物、p,p'-DDD、p,p'-DDE、α-***、β-***、γ-***、DDT、石油烃、共**项。送检土壤样品共检出铜、镍、铅、镉、砷、汞、pH、氟化物等*项,各检出项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T ****-****)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土壤筛选值。综上,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