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名称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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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N*******************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项目名称 |
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湿地补水管线工程(EPC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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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湿地补水管线工程(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标段于****年**月**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就公告及文件部分内容作以下澄清: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原件;投标文件须附职称证书复印件) 。”变更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原件;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财务要求:近三年(****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证明,详见附件*,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变更为:“财务要求: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设计负责人业绩:近年(****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担任过一项投资额****万元(含)以上的供水工程设计业绩加*分设计负责人得*分,最多得*分(以合同为准,不限当时所在单位,投标文件须附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金额,还需提供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或者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变更为:“设计负责人业绩:近年(****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担任过一项投资额****万元(含)以上的供水工程设计业绩设计负责人得*分,最多得*分(以合同为准,不限当时所在单位,投标文件须附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金额,还需提供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或者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请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关注《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的“答疑澄清文件领取”菜单,及时下载查看澄清文件。 特此澄清! 其它内容不变,此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利工作站 招标代理公司:鄂尔多斯市腾冉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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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章) |
招标代理机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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