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年**月**日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年*月**日前(**个工作日)提出。
一、项目名称:昌都市牦牛屠宰场
二、建设地点:昌都市卡若区生达村
三、建设单位:西藏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m²,建肉牛屠宰场*座,总建筑面****m²。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修建屠宰车间*栋(共计****m²、*F,其中屠宰车间****m²、待宰区***m²)、综合办公楼*栋(***m²),以及修建检疫室、配电室等其它配套附属设施等。年屠宰牦牛****头。
公司于****年*月委托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昌都市牦牛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年*月**日原昌都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关于昌都市牦牛屠宰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昌环审[****]**号)。本项目于****年*月开工,于****年**月竣工。